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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權力戴上制度的“緊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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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權力戴上制度的“緊箍咒” 標籤:三項制度

  6月20日上午,省政府黨組書記李小鵬主持召開省政府黨組(擴大)會議,學習貫徹省委常委會(擴大)會議精神,安排部署政府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會議強調,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高度,深刻認識中央狠抓反腐敗鬥爭的堅定決心,堅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組織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標本兼治,建立健全相關制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給有權、用權、涉權的人戴上制度緊箍咒。(山西日報 6月21日)

  當前,我國正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和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黨所面臨的各種考驗與危險更加突出,某些人當官的目的就是為了升官發財。他們手裡一旦有了權,在缺乏監督的情況下,就會大肆貪污受賄等,嚴重敗壞黨員幹部隊伍形象,嚴重侵蝕黨的肌體,給黨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的損失。因此,必須建立和完善預防腐敗機制,切實給權力戴上“緊箍咒”,讓心懷不軌者即使有權也不能貪,不敢貪。

  一要強化對權力的制約。失去制約的權力必然導致腐敗。只有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用制度管權,才能確保權力規範運行,解決“不能腐”的問題。

  二要加強對權力的監督。權力是“公器”,“公器”應該公管,用權就要自覺接受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行使。現在的社會,誘惑太多,圍繞權力的陷阱太多。如果缺乏足夠的警惕,就有可能被拉下水去,成為可憐而又可悲的犧牲品。對幹部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實際上是組織對幹部真正的關心、最好的愛護,幹部也應該主動接受管理、接受監督。

  三要對權力腐敗“零容忍”。再好的制度不執行不落實也等於零。必須下大力氣抓好各項制度的執行力,不能把制度只掛在牆上、說在嘴上,不要對腐敗分子講仁慈,不能前怕狼后怕虎,既要打蒼蠅,又要敢打老虎;要形成一種高壓態勢,讓腐敗分子在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思想上追悔莫及;讓那些試圖混進黨內升官發財或正在變質的腐敗分子,在看到貪官的下場后不敢再貪,或主動懸崖勒馬,回到正確的軌道上來。(作者:二沐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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