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雜談醉駕入刑

手機:M版  分類:時事評論  編輯:小景

  現代的中國,除了缺少一點道德和良知,其他是什麼都不缺。尤其汽車和酒文化,更是以破竹之勢迅猛發展。不幸的是,當汽車遭遇了酒,一場馬路殺人運動就不可避免的展開了。當人們走在“愛心”斑馬線上也不免被送到《五米的高空看世界》的時候,交通安全問題終於衝破了階級的牢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全國所有無酒駕愛好的廣大人民對《刑法》進行了修改。將醉駕列入了刑罰的範疇。

  此次的這一個法律條文的修改和實施,不但深得民意、大快人心,而且挽救了許多珍貴的生命。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是歡欣鼓舞。

  我為什麼說“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是歡欣鼓舞”而不簡單明了的說“國人無不歡欣鼓舞”呢?因為那些因酒駕受到刑罰的人是不歡欣鼓舞的,那些因為怕受到刑罰而不能盡情狂飲的人也不是歡欣鼓舞的。還有那些因為此一法律條款的實施而減少了利潤的企業也不歡欣鼓舞的。所以,我只能說“絕大多數的國人都是歡欣鼓舞”。

  此次的法律修改,使廣大交警如獲尚方寶劍。醉駕統統刑拘。是非分明,操作簡單。再也不用和那些酒鬼進行無休無止的糾纏。

  但是,由於此一條款在定罪、量罪上都十分明確。法官們失去了“操作”空間。該“保護”的無法“保護”,想“贖罪”的無處交錢。“王子犯法庶民同罪”。不關“王子”就是法官瀆職,關了“王子”就得罪“王爺”。丟了撈錢的機會,多了得罪“王爺”的風險。雖然少死幾個草民,還是很不合算。草民就是沒素質,沒有那個因為沒有被汽車撞死而向法官送“救命錢”的。

  由此,精彩的一幕上演了。最高法的副院長開始放風說:“醉駕不一定入刑”。如果國人的反對聲不太強烈,就可以由院長大人提請人大對法律再次的修改;如果這種缺德的冒煙的行徑引起人神共憤,就由法律磚家進行“解釋”,而後再伺機而動。即使國人一致要求懲治這種公然踐踏法律的行徑,被“懲治”的也只是天上的“風箏”,至於牽着這根線的手,那是戴着白手套的,仍然“乾淨”的很。

  在美國人的教育下,我國已經進口了許多的“人權”和“人性”。遺憾的是,這些“人權”和“人性”大多都用來保護壞人了。法律磚家們的學問也越來越大,唯獨忘了毛主席說過的那句:“對敵人的仁慈就是對人民的犯罪”。也許,許多人連“人民”也早已忘記了。

  但有一件事不論這些人是否願意承認都是一個事實:醉漢開的汽車是不認人的,下一個被撞死的可能就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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