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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在實幹中找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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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應在實幹中找快樂 標籤:公務員 公務員面試 快樂的大腳

  前不久,中國科學院心理研究所與職介機構聯合發布的《中國職場心理健康調研報告》顯示,職場個人幸福感排名中,政府機關排名倒數第一。然而,這一結果卻引起了網絡的普遍吐槽:“生在福中不知福”、“矯情訴苦”、“讓生活在社會底層的群眾情何以堪”,等等。為何反差會如此強烈?

  誠然,幸福首先是一種個人感受,公務員的幸福感,公務員應當最有發言權。但是,當社會看法與公務員的個人感受反差很大時,那必定有公務員自身的幸福觀問題。公務員提升幸福感,關鍵就是要擺正自己的心態。

  事實上,每年公務員考試“千里挑一”、“萬里挑一”的火爆場景,表明這一職業有很高的社會認可度。一般看來,公務員不只有職業和收入的穩定、環境和條件的優厚、社會的尊重等“靚麗外表”,還有實現自我價值的平台、推動社會進步的職責、促進全員幸福的使命等豐富內涵。如果只把待遇、名利等個人享受作為衡量個人幸福的“參數”,而把履行職責所吃的苦、推進工作所受的累、服務群眾遭遇的委屈當作不幸福,那麼就很容易形成一種畸形和狹隘的幸福觀,落入個人主義的俗套、步入享樂主義的誤區,既不長久,也不會獲得真正意義上的幸福。

  毋庸諱言,很多公務員,尤其是基層幹部,工作與生活常常充滿了辛苦與不易。前段時間人民日報采寫的基層幹部系列報道,鮮活還原了基層幹部的“生態環境”:有白加黑、五加二的操勞之苦,有責任無限大、權力特別小的憋屈之悶,有待遇收入低、養家糊口難的自責之酸,有被人當作“貪官”、視為“蛀蟲”的委屈之痛。但在另一方面,這些苦、悶、酸、痛,亦非其工作生活的全部。

  有一位基層幹部,17年來一直在鄉鎮工作。他說到自己經受的苦累與委屈,但也說到自己的幸福與快樂。他經常說,最幸福的時刻,就是在成功調解鄰里糾紛后,群眾給予讚許眼光的瞬間;在主動為貧困生協調全免費用后,老鄉“固執”地送雞塞蛋的時刻。要說幸福,這的確是實實在在的幸福。更為重要的是,“服務於民、造福於民”的“大幸福觀”,並不是被一些人所指斥的“大道理”,而是能夠與個人的主觀感受相統一。我們很多幹部,正是從這樣的服務群眾中獲得幸福感的。

  在相當意義上說,公務員只是一個服務性的職業,並不是享受型的崗位。“公僕”的職責定位和“奉獻”的使命擔當,註定了這個職業有苦、有累、有委屈。既然選擇了這個職業,就應義無反顧地堅守和承受。對於各級幹部而言,需要懂得“幹部辛苦一點,百姓才能幸福一點”的道理,也需要善於從服務群眾中享受樂趣、獲得幸福。

  心態陽光才有工作幹勁,觀念轉變才有幸福感受。時常將自己的幸福與群眾的幸福“對錶”,乃至幸福着群眾的幸福,那麼公務員的幸福觀就會達至一個新的境界。如果能為群眾實幹,干出實績,公務員的幸福感並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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