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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人眼中的國故學——法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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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人眼中的國故學——法家 標籤:雨中的樹

  我所涉獵最多的是儒家經典,但是我最喜歡的卻是法家。

  法家思想在治世方面最切時務,也最見成效,與儒家的迂腐相比,實在算得上是革新派,他們重視理財,殘苛刑罰,並且“薄古厚今”,與當時社會上流行的社會退化論不同,他們“是今非古”,認為社會的發展是進步的,不能總師法古人,而應該着眼於現在,銳意改革破舊立新,這都是我喜歡法家的緣故。

  縱觀歷史,法家的起用總會伴隨着一個盛世帝國的出現,例如齊國、秦國、秦朝、漢朝、大周朝等等。漢武帝雖然“獨尊儒術”,但是他在治世用人方面卻是起用桑弘羊、張湯等刑名之士,而非董仲舒、申公之流。漢宣帝二年,“宣帝太子……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為罪而誅,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乃嘆曰:‘亂我家者,太子也!’”(《漢書 元帝紀》),可見漢朝的另一位帝王“漢宣帝”也對儒法之別深有見解:儒生論政多迂腐不達時宜,法家之士治國務實精幹為霸王之道。

  刑名法典當然是很狹義的法家,我所理解的法家是一種構建霸主之國的組織理念,它講求的是為何要用法來達到治國目的,它是一種解決國事問題的理論與方法,因此法律只是法家很狹義的一種工具與方案而已。

  法家的理論思想在韓非之處得以集大成,然而卻也在他的背後戛然而止。韓非不一定是一個偉大的人,但一定是一個偉大的思想家,他所著述的《韓非子》融合了道家的唯物觀和墨家的組織紀律思想,論證嚴謹,風采斐然,系統地將法家思想中的“勢”、“術”、“法”的關係進行融合。你看過此書之後即使並不認同其論述,也會為它酣暢如風的行文深深折服,感喟其人其才。

  韓非與另一個法家派政治家李斯一同師事於荀子,都深得荀子思想的精妙,這便有些意思了,一個集儒家思想之大成的儒士卻教出了兩個集法家思想之大成的弟子,就好像是一個師父毫無保留地傳了弟子一身武藝是想讓他們捉凶緝盜,結果徒弟學成后卻拍拍屁股佔山為王當土匪去了。我不知道荀子會不會覺得對不起儒家,不過他為法家開路卻是中國學術思想史上的一樁大功德,之後儒法兩家能夠樂此不疲地相互攻訐謾罵了千百年,也有他的一份功勞。

  自從荀子為法家開闢了一條路后,法家思想的體系變得更為緊湊,眼界也更加的弘大了。在此之前,法家思想的理論零散單薄不堪,不是商鞅重法,便是申不害重術,要麼就是慎到重勢,韓非師承荀子后,提出“法”、“術”、“勢”不分輕重,缺一不可,他着重總結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術和慎到的勢融為一脈。法是法律與賞罰,術是帝王馭下的權術即領導的技巧,勢是帝王的權勢。他認為帝王一定要將自己的權勢牢牢地握在自己手中不使之旁落,然後就可以運用自己的權力對官吏進行有效地任用,務必要使臣下功當其事、爵祿相當、名實相合,如果出現了功不當其事、名不符實的情況,就要用法律實行刑罰,就是“勢”、“術”、“法”的結合了,若能結合得恰到好處,則君臣“各處其宜,故上下無為”(《韓非子·揚權》),如此明主便可以“虛靜無為”,國家也就因此“無為而治”了。

  但是如何鑒別功是否當其事、名是否符其實,又要說到“術”的問題,韓非說“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韓非子·八經》),明主會用神鬼莫測的方法得知真相。比如明主可以派人下查實情,這也便有了明朝的錦衣衛。“錦衣衛”這個機構好嗎?說實話,真的很好。它就像是帝王的耳目,讓帝王可以躲過那些官員的巧言令色,不令自己暗於偏聽偏信。但是沒有監督不受掣肘的權力是可怕的,“錦衣衛”最終還是腐爛在了明朝。

  錦衣衛機構的腐化,切合了法家一條最重要的論點——人性本惡。荀子說:“人之性惡,其善者偽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生而有疾惡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聲色焉……”(《荀子 性惡》),這些是人的本性,他口中的惡在今天的我們看來是很真實的人性而已,並不會用“惡”這樣的字眼來描述人性的自私自利。荀子認為人性既然本惡,那麼就應該用聖人之道來感化,使之言行可以符合“善”的標準。在荀子的眼中,這個世界要想得大治,就要使每個人都向“聖者”學習,讓自己都如“君子”,天下都是聖人君子才是他眼中的禮化世界。但是他的學生韓非卻不這麼認為,他認為人性本惡,根本無藥可救,也無須去改變,只要用法制來約束治理他們就可以了,在法制社會之中他不在乎聖人君子有多少,因為那不重要,他在乎的是小人有多少,他的法律是用來治理小人而不是君子的,所以“聖人之治國,不恃人之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為非也。恃人之為吾善也,境內不什數;用人不得為非,一國可使齊。為治者用眾而舍寡,故不務德而務法。”(《韓非子 顯學》)比如“殷之法,刑棄灰於街者。子貢以為重,問之仲尼。仲尼曰:‘知治之道也。夫棄灰於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則斗,斗必三族相殘也,此殘三族之道也,雖刑之可也。且夫重罰者,人之所惡也;而無棄灰,人之所易也。使人行之所易,而無離所惡,此治之道。’”(《韓非子 內儲說》)刑法中規定只要“棄灰於街”就要刑罰。那麼這條律法是針對哪一部分人而設立的呢,它又震懾到了哪一部分人呢?當然是那些想要棄灰於街的人,如果你是聖人,如果你確定自己永遠都不會棄灰於街,那麼這條律法當然就不是針對於你,你也是就沒必要擔心這條刑法太重,因為它與你沒關係。

  或許你會認為我在為“嚴刑峻法”辯解,沒錯,我一直都認為要治國“嚴刑峻法”是完全必要的,重刑才能震懾想要犯罪的人,《軍讖》云:重賞之下,必有死夫。那麼反過來說,重罰之下就少有犯法之人了。少有犯罪則治安,治安則民安,民安則國安,國安則國趨治。這樣就又有一個問題出現——如果被誤判了怎麼辦?如果有司法執法的官員徇私枉法怎麼辦?誤判不可避免,但是徇私枉法的問題,其實大家都知道,只要建立真正獨立的監督機制,問題便相對有了解決之道。但是在當時的“家天下”的制度下,這種機制是不可能存在的,所以法家的“嚴刑峻法”更是成了一劑猛葯,喝下去副作用太大了,就如化療一般,因此“嚴刑峻法”便只能治一時之亂,而不能長治久安。我總覺得那些法家的刑名之士也太不知進退,在國家由亂轉治后就應該將部分刑法慢慢改得輕寬,用以緩和矛盾,免得被人埋怨刻薄寡恩。

  法家思想中還有一點不能為當時社會所容的就是韓非與商鞅的“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韓非子 有度》),法家追求一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國家,但是在當時那樣“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 曲禮》)的社會,想要實現這樣的國度必定困難萬重,甚至不能實行,商鞅就是因此而死的。這也是法家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中總被淹沒的原因之一。

  我前面說律法是狹義的法家,其實我認為,若是嚴格來說,律法根本連狹義都算不上,因為法家治國重法律,儒家治國也重法律,他們的區別根本不在於是否有律法典籍,而是在於制定律法時,他們的治國理念是更注重於“禮法”還是更注重於“刑賞”。比如有一人犯了殺人之罪,他的兒子發現後向官府告發了他。那麼法家派的律法可能會獎賞其子告發之功;而儒家派的律法則可能會刑罰其子告發之罪,因為子告父有違禮法,父有罪子當隱其罪容其奸,這才是為子之道。

  法家雖然在千百年來總被儒家罵作殘狠粗野,又笑他們是守財奴,整日只知道橫徵暴斂。然而他們還是決意孤行,一點都沒有改變,我相信他們一定都認為無論如何都是為了國家為了人民,他們認為由國家來聚斂財富以實行分配權力是國家為了能更好的調度人民;他們認為苛刑罰,不是為了懲治人民,而是為了更少的人民受懲治;他們認為人性本惡,不能總期望出現那麼多聖人君子來為善,只要人民不為惡國家就可以安定富強了;他們認為“刑過不辟大臣,賞善不遺匹夫”,是他們對人民的交待;他們一定還認為只要是為了人民,即使被罵被反對也是可以忍受的。法家的悲情不在於他的“薄古厚今”,也不在於他的“銳意革新”,而在於他們深刻地看清了人性的虛偽,卻又不懂得駕馭它,而是將虛偽毫不留情的撕掉,讓人的貪婪自私赤裸裸地攤開在大眾的眼前,然後再鞭笞它,他們想在重稅賦、苛刑罰中尋找長治久安的治國希望,卻未曾料想結果卻是,逆人情、拂民意、失官力,將自己孤立在了歷史的荒島之中,只能眼睜睜地看着自己苦心經營到盛世的國家被儒家生生地奪了去,或者甚至是那還未竟的事業也被那些保守的儒家給撲滅了。他們心中一定有恨吧——恨人民的愚,恨士子的貪,恨天子的半途而廢,還有最恨儒家的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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