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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人生(九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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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人生(九十一) 標籤:人生不設限

  坎坷人生

  ——正方形性格和真實八十一難

  陳宣章

  一八〇、退出集體上訪

  蘇州塔陵群案中崑山長雲塔陵是個特案。因為它由民政部民福公益服務公司、崑山市錦溪鎮人民政府、蘇州市民福公益實業公司合作開發:三座塔每塔31200穴位;壁葬長廊480㎡;地穴墓葬16800㎡。

  1996年12月8日參加開業慶典的領導有:民政部副司長范兆歧、民政部民福公益服務公司總經理郭安、蘇州市政協副主席周大炎、原蘇州市政府領導陳暉、江蘇省民政廳處長夏玉富、崑山市人大副主任周春華、政協副主席尤建里、蘇州市民政局副局長汪景明等60多人。慶典會上,因捐贈福利院10萬元獲中華慈善總會的銅牌。

  會上,張英傑代表長雲塔墓園董事會、民政部民福公益公司講話。這篇臭名昭著、流毒四方的講話揭示了許多重要信息:①民福公益服務公司是民政部黨組成立的(還有國務院經濟貿易辦公室批文:“自負盈虧”)。②該公司意在創造經濟效益。③該公司除江蘇省民政廳、蘇州市民政局、崑山市民政局三級紅頭文件(1996年7月8日、7月18日、7月25日)外,經崑山市計委批准基建項目、土地管理局核撥用地、審計部門驗資、工商行政管理局核發營業執照、銀行開戶、稅務登記、物價局批複穴位標準價格、聘請律師、太保承辦保險業務,得到蘇州、崑山市黨政領導大力關心和支持。④今天開業試營業,塔墓園也同時開工。奇怪的是,2000年3月23日蘇州副市長江浩講話:“崑山長雲塔陵要抓緊申領土地證”。

  會後次日起,中國社會報等14家新聞單位作了報導、廣播和刊登照片。1997年3月10日《崑山報》:“長雲塔墓園是國家民政部確定和直接參与經辦的第一家殯葬改革基地。”1997年4月11日《解放日報》:長雲塔墓園是“經民政部批複要求建成塔葬、壁葬、墓葬等多種形式骨灰處理與塔陵公園化相結合的殯改基地。”

  1996年12月25日崑山市物價局昆價(1996)字第164號文件《關於崑山長雲塔墓園預售穴位收費的批複》:“塔陵穴位每個單位預售價為4780元,壁位每個單位預售價為800元。”“上述收費價標準自業務開展之日起執行,待墓園竣工后,再上報我局重新核定收費標準。”而塔陵公司12月8日已開業。長雲塔陵承諾首期塔位一年到期還本付息,利息33%;其它塔位到期由公司代理拋售。早在1996年5月3日蘇州市工商局和民政局聯合發出《關於蘇州萬國永泰安樂園停止回收銷售》指出:“該安樂園應立即停止回收銷售塔位(包括預售)。”為何長雲塔陵照樣預售,肆無忌憚?可是,江蘇省民政廳1997年1月對它核發《經營合格證》:“准於一九九七年度繼續經營。”

  這樣一個公司交給誰經營呢?1998年6月15日公緝(1998)068號《公安部通緝令》:“蘇州市民福公益實業公司法定代表人居銀福自1996年12月起,採用高額回報、非法傳銷等手段在上海、浙江、江蘇等地銷售墓穴位36950隻,金額達6408萬元,居於案發前攜款潛逃。現崑山市公安局以集資詐騙嫌疑批准對其刑事拘留。”“居銀福有吸毒、戒毒、再吸毒的經歷。”

  1998年5月某日,上海300多人到崑山市民政局上訪。該局黨委書記在會議室講:“1。群眾投資長雲塔陵4萬8千多隻,投資款8千多萬元。2。公司經理居銀福是個吸毒分子,將集資到的錢私人開白條用去1050萬元。民政局長私人開白條領去10萬元,3萬元付兒子讀書。借給太原等地2千萬元,發獎金2千萬元。3。用大家投資的錢買汽車八輛,買林肯牌超長車兩輛;建造休閑度假村一個;建造紅木傢具廠一個。4。居銀福在2年內調動會計就有5人,調動副經理就有11人。”

  1998年9月22日上海數百人上訪,蘇州市信訪局施局長講:“居銀福集資到的錢,大肆揮霍,單單買大哥大就有一麻袋,發給公司的辦公室小姐每人一隻。”

  居銀福自認:一次就送給蘇州金閶區公安局長32萬元。

  長雲塔陵頂風而上的非法銷售方式與新民塔陵大同小異,直到居銀福潛逃立案。

  像居銀福這樣的塔陵經營者不少:新民的桂豪洪、萬國的莫海明、長雲的居銀福、名流的段律音、樂遙的程志軍、真山的李金康等,都是無視法規、詭計多端、為所欲為的人。它們之所以敢違法犯罪而且氣焰囂張,就因有腐敗官員撐腰,有政府部門支持。更令人費解的,常州茅山塔陵竟用曾判刑12年的釋放分子張俊良為法定代表人(另兩名負責人劉國喜和劉志剛也被判過刑),塔陵先成立后在上級民政部門催促下常州金壇市民政局才發文批准。結果張俊良捲款1700餘萬元外逃。

  在塔民群訪期間,吳縣民政局副局長周根福(還公開任蘇州名流陵園副董事長)等等一批貪官污吏“畏罪自殺”,一批違法經營者捲款外逃。塔陵問題明明是犯罪違法加吏治腐敗,卻說是:“由於少數違法經營者違規操作造成的”(2000年《江浩講話》),“屬於塔陵經營者與塔陵客戶之間的經濟糾紛。”(2004年初《塔陵會議情況通報》)莫海明對面臨絕境的塔民兩手一攤說:“我沒有錢。錢都給民政局拿去做生意了。什麼時候我有錢什麼時候還。”

  1999年當我們獲知莫海明即將捲款外逃的跡象,由我起草並上交上海警方《緊急稟告》。蘇州警方獲悉后,由於預售款的分成問題,東渚鄉政府和吳縣民政局追要各自的應得而扣押了莫海明的護照。莫海明被捕后,又被釋放繼續任總經理,最後潛逃不知去向。

  走法律之路已經被堵死。市政府工作小組在律師大樓召開塔民代表座談會,決定採取新的方法緩和矛盾。會議前,警方到醫院找我,要我在會議上提出:“由上海市民政局向塔民以原價80%回收塔陵塔位。”

  會議上,除了我,塔民代表都發言提出:“以原價加銀行利率回購。”我知道:這已經是最後的協商。假如我提出以原價80%回收塔陵塔位,必然被塔民代表否決;必然引起群體的分裂;上海民政局回購其實是“趁機撈一把”。另外我也拿不準:以原價80%回收塔陵塔位是不是也是騙局。此前,浦東聯絡站的張**就是因為街道給他解決下崗以後的工作,讓他提出一個“新方案”,造成群體分裂,結果“新方案”是個騙局,根本不可能實施。

  於是我就把警方如何叫我作卧底的來龍去脈在會上攤開,而且披露:1。太保蘇州分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就是我給政法委副處長沈潔出的“主意”:我的本意是要看一看她究竟是真的為塔民伸張正義,還是在暗中阻止塔民打官司。結果她真的去蘇州市串通,搞來太保蘇州分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2。1999年7月23日莫海明被捕,也是我給政法委副處長沈潔出的“主意”。我說,群情激憤容易出事。如果把莫海明抓起來,塔民會平靜下來,有利於做思想工作。實際上我是給塔民提供了一個“塔民是正義的,莫海明是罪犯”的證據。結果沈潔去蘇州,很快莫海明就被捕。3。昨天警方要我今天提出“由上海市民政局向塔民以原價80%回收塔陵塔位”的方案。並且我決定不再作“克格勃”。至於我妻子的塔位能不能解決,我也不管了。

  接着,上海市紀委發文件點了我的名,說我身為黨員,參加集體上訪。醫院倪院長到我辦公室找我,說我違反承諾,繼續參加集體上訪,要開除我的黨籍,要我下崗。我說:“我是警方與袁書記商量后,要我去卧底,不是我違反承諾。”院長馬上去找袁書記證實,結果就不了了之。但是我再也不參加集體上訪活動了。我知道,塔民的前途渺茫。

  在幾年活動中,我收集的蘇州塔陵事件的資料有一尺多厚。在參加集體上訪過程中,我發表大量揭露蘇州塔陵事件內幕的文章。我以“寧陽思”為筆名寫的九(篇)評《蘇警答問》就是廣為流傳的名作。另外,我為萬國塔民訴太保案1550名原告推選的訴訟代表制定的《訴訟代表守則》: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擁護共產黨和政府的領導。二、伸張正義,在安定團結、遵紀守法的前提下,向太平洋保險公司蘇州分公司和‘蘇州萬國’的欺騙行為作堅決鬥爭。三、所作所為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四、以法律為武器,以爭取受害者的合法權益為目標,堅持不懈,遇事共同協商,少數服從多數,一切言行必須符合廣大受害者的共同利益。五、相互提醒,提高警惕,防止被一小撮別有用心者利用、搗亂和破壞。

  政法委副處長沈潔打電話問我:“寧陽思是什麼意思?”我答:“寧就是列寧,陽就是紅太陽毛澤東,思就是馬克思。我們是按照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來批駁蘇州警方的胡言亂語。”

  2007年7月7日,我以“戚奇啟”為筆名在網上發表長篇文章《蘇州塔陵案的來龍去脈》。“戚奇啟”既是日期,又是“奇奇奇”的諧音。這是發生在中國的一件大奇事。

  陳良宇下台後,塔民向新來的市委書記習近平訴說,很快就引起重視。2009年11月14日,妻子終於拿回來11700元本金。《萬國塔陵退穴回購合同書》上的條文完全是表面文章。什麼“可申請有關部門調解”,什麼“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都是屁話!近12年來,什麼時候有過“調解”?什麼時候有過“起訴”?什麼“法律糾紛”、“平等協商”、什麼“達成協議”……沒有習近平同志為塔民伸張正義,連本金都要不回來,更何況12年的利息被蘇州政府單方面“平等協商”掉了;我們堅持的方案,被蘇州政府單方面“達成協議”了;長雲塔陵案發後,崑山公安局警察說:“長雲塔陵搞非法傳銷已經犯了罪。你們購買、宣傳就是脅從罪,同樣是犯罪。”塔民一直被蘇州警方定為“為了發財參加塔陵非法傳銷”的“犯法者”。還好,現在是“法律糾紛”之當事人了。

  一八一、死不起

  現在廣為流傳的笑話:“大爺,貴庚?”“95歲。”“真健。”“沒有辦法,現在死不起啊。”

  為什麼?我們看一看上海後花園——蘇州的塔陵、墓地現在是什麼價位:1997年萬國塔陵一個塔位1950元(僅是不到30厘米寬的放骨灰盒的格位);1997年皇冠山莊公墓一個1。5平米標準墓地1800元。現在塔陵、墓地真像那時候傳銷經理說的“暴漲”,價格已經是翻了幾個跟斗:塔陵一個塔位價格過萬,公墓一個墓地2萬多。而且,這種“暴漲”還在繼續,比市面上的房價漲得還快。

  那麼,以前購買塔位、墓地者不是可以獲取“暴利”了嗎?否!

  在2009年塔民退塔位、墓地時,塔陵公司、公墓公司並不是根據電腦中客戶地址發通知,而是在蘇州的某個報紙上發一個公告。凡是沒有看到公告,或者逾期沒有退塔位、墓地者並沒有獲得“暴利”。為什麼呢?因為這些人“放棄”了退回本金的“要求”,以後的事情全部由蘇州政府和塔陵公司、公墓公司老闆們說了算:你有以前購買的塔位、墓地的“權證”,如果要使用,必須按現價再購買相同數量的塔位、墓地,“暴利”仍然屬於塔陵公司、公墓公司。所以“權證”並沒有“行使權”,只有繼續被塔陵公司、公墓公司壓榨的權利。假如你有10張權證,那就再購買10個塔位、墓地,你死後就有20個“家”。再加上高額的手續費、每年管理費,以及殯葬一條龍服務費等等,沒有五、六萬別想“行使”權證。

  百姓的喪葬是當地政府民政部門的為民服務項目,而且塔位、墓地是一種特殊的商品,不允許私人經營,必須由政府的民政局下屬殯葬管理所經營。但是,蘇州的塔陵公司、公墓公司都是私人經營。老闆們在政府部門支持下,暴漲價格,把以前因非法經營者造成的虧損,轉嫁給現在的客戶,還要趁客戶家有人去世之機大發橫財。

  蘇州政府和塔陵公司、公墓公司老闆們原來設想在蘇州搞一個“塔位、墓地的交易所”,塔位、墓地的權證可以上市由他們經手買賣,但是被中央政府堅決杜絕。這一場鬧劇的起始就是“塔位、墓地的期貨”(預售)。既然“塔位、墓地的交易所”無法成立,這批“塔位、墓地的期貨”就成了一張廢紙。鬧劇的導演、後台、經理等等都陷入滅頂之災,而殃及的百姓竟達20萬,資金達7。5億。這些資金除了用在基建上(新民塔陵竟然造斜了),絕大部分被用於賄賂、捲逃、揮霍、貪污。這些資金並沒有用法律予以追回,而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而是掩蓋、包庇、放任自流,甚至於放跑犯法的當事人,讓案子變成無頭案。萬國塔陵的莫海明被捕后又釋放繼續當萬國塔陵公司的董事長兼總經理,不久就潛逃不知去向。他早已經把大量塔位預售款轉移到國外,這個損失也要後來塔民來承擔。

  塔陵公司、公墓公司老闆已經換了幾茬。這些唯利是圖的老闆,絕不甘心添民政部門墊款擺平群體上訪的塔民,他們要在現在的經營活動中撈回墊款,而且要大發其財。這就是現在社會上“死不起”的根本原因。

  對於“死不起”的對策,就是大力提倡“海葬”、“樹葬”等等不佔用土地的新的安葬方法,為了子孫後代不受“無地”之苦,我們必須這樣做。另外,為了子孫後代的健康,我們應該在死後把內臟供給醫學研究,把基礎醫學研究趕上世界水平。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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